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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更新

服务更新 -  2011年12月9日,星期五

欧盟已确认自2011年10月24日起,对进口至欧盟和瑞士的纺织品,不再要求出具原产地证明(除朝鲜和白俄罗斯外)。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要求不取决于出口国,而是原产国。

发票上的每一件纺织品都必须注明原产地,海关当局亦可能要求出具原产地证明作为附加凭证。

原产地证明需符合以下海关规定:

  • 必须为原件;
  • 必须包含托运人的原始签名(使用墨水笔);
  • 必须由商会颁布;
  • 必须包含印章或水印;
  • 必须提供详细的货物说明。不接受将货物简单描述为"衣服"或"服装"。

请联系您当地的客户经理或客服代表获取更多信息。

请随时关注我们的网站,获取更新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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