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空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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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空运航单是进行航空货物运输必不可少的单据,是一种运输合同,不可转让(NON- NEGOTIABLE)。
  它不同于海运提单,它并不代表所托运货物的所有权。航空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找理人出具的,
  航空货物运输中的一个最重要的单据。
  (一)承运合同
  航空运单一旦签发,即成为签署承运合同的一个书面证据。承运合同必须由发货
  人或其代理与承运人或其代理签署后方能生效。如果代理既是承运人的代理又是发货
  人的代理,就要在运单上签署两次。
  (二)接收货物的证明
  当发货人将货物托运后,承运人或其代理将第一分航空运单正本(Orginial-for
  the shipper)交给发货人(即托运人),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明。
  (三)运费帐单
  航空运单可作为运费帐单和发票。因为它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(或发货人)应负
  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。承运人将运单的第二分正本(Originial-for the
  issuingCarrier)自己留存,作为运费收取凭据。
  (四)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
  第三份运单正本注明“Original-for the consignee”,由航空公司随机交给收
  货人,收货人据此核收货物。
  (五)报关凭证
  在航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关时,航空运单通常是海关检查放行的基本单据。
  (六)保险证书
  如果承运人保险而发货人又要求承运人代为保险,那么航空运单即可用来作保险证
  (七)承运人内部处理业务的依据
  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在办理该运单项下货物的发货、转运、交付的依据。承运人根据
  运单的上所记载的内容办理这些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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